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5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吴铭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护险试点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本市长护险试点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对于相关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
一、关于 “设立失能老人陪护假”的建议
该建议具有重要意义,值得认真研究。随着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传统养老模式遭遇了较多困难,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人的压力不断加大。设立失能老人陪护假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社会,增强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已作了统一规定,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考虑用人单位的经济成本和负担、以及优化本市营商环境的影响,本市将进一步研究。同时,随着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和法定节假日等休息休假制度的不断完善,职工假期进一步延长,目前,有些已可享受5天至15天的带薪年休假,可通过合理安排,对老年人进行必要的陪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自行设立假期便于职工带薪照顾老年人或者给予职工老年亲属其他方面的关怀和帮助。
此外,2015年末,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明确要求:“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针对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的情况(如重庆等六省市明确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陪护假,假期时间最长为20天/年,最短为10天/年),下一步,市卫生健康委将牵头积极探索本市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住院陪护假制度。
二、关于“为赡养老人者提供物质激励”的建议
本市长护险试点已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在这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实践。为鼓励失能老人居家养老,对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达一定时间的参保人员,可相应增加服务时间或给予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服务满1个月的每月补助40元、满6个月的每月补助80元),引导老年人在家养老,子女给予相应照顾。同时,我们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探索研究非正式照护,丰富待遇给付手段,引导失能老人回归家庭,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
在配套措施方面,一是关于“做好家庭成员护理效果监督”的具体建议,本市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事中、事后的智能化监管,创新“互联网+APP”新模式,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监管系统,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对居家护理服务行为开展数据监控、疑点追踪和现场抽查,确保服务的真实有效。
二是关于“做好家庭成员专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建议,本市探索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由专业社会组织或院校承接,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照护者心理减压等多方面培训,提升其照护失能老人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推出“老吾老”计划,拓展培训对象,从家庭照料者扩展到有自我照护需求的轻度失能老人,提升老人自我预防照护能力。同时,在培训考试方面,开发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2个培训项目,探索由社区卫生协会、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实施第三方技能评价。2018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培训4.39万人次,2019年1季度已培训1.15万人次;在职业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涵盖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料等内容的老年照护工作人员职业资质体系;在薪酬激励方面,对养老机构招用专业技术人才和有技术职称的养老护理员予以奖励,与上海开放大学合作,举办“老年服务与管理”大专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三是关于“避免过度物质化”具体建议。本市将积极探索研究非正式照护,强化亲情,回归家庭照料,同时加强顶层设计、综合施策,避免因为单纯货币化的支付产生负面影响。
下一步,在深化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政策体系,优化评估和护理两个关键环节,探索更为人性化的服务激励和管理制度,确保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让失能老人对长护险试点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