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12-03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您目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当场申领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 2008-12-03
    答复:您好,若您指的是恶性肿瘤的门诊大病待遇期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暂定为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一次登记有效期6个月。超过18个月后,因病情治疗需要继续进行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项目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可延长享受6个月门诊大病医疗待遇期限。
  • 2008-12-03
    答复:您好,若您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关的手续可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2333咨询。若需单独参加医疗保险,可提供详细情况向962218咨询。
  • 2008-12-03
    答复:您好,请您提供涉及人的相关信息,以便为您判断及解答。若属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在产科门急诊发生的《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本不予支付,应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申请生育医疗费补贴金,具体手续您可向12333社保部门咨询。
  • 2008-12-02
    答复:您好,若您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相关的手续可向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2333咨询。若您只需单独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持有上海市人事局的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随员证的配偶或子女,且无任何医疗保障的情况。
  • 2008-12-02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您目前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您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可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本人医保卡或社保卡至上海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根据您实际缴费情况办理个人医疗保险帐户资金的清算手续。
  • 2008-12-02
    答复:您好,本市的社会保障卡与医疗保险卡已实行两卡并轨,社会保障卡同样具有就医功能,可代替医保卡使用;当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过就医或购药后,医疗保险卡会自动停用。
  • 2008-12-02
    答复:您好,请您提供孩子的相关信息或街道名称,以便为您查询。若属于具有本市户籍,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未入校、未入托幼机构的孩子,可于08年12月20日前至其户籍所属街道医保服务点,自愿缴费参加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您也可提供详细信息,向医保热线962218咨询具体情况。
  • 2008-12-02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该人员已享受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持有社保卡。由于社保卡与医保卡实行两卡并轨,社保卡同样具有就医功能,因此无需申领医保卡。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代办人身份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镇)医保服务点申领就医记录册即可。
  • 2008-12-02
    答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查询,您目前享受城保在职医保待遇,且持有社保卡。由于社保卡与医保卡实行两卡并轨,社保卡同样具有就医功能,已代替医保卡使用,因此您无需办理医保卡的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