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 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6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3年12月6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3)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手术器材

心脏外科手术器材

心耳闭合系统


不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