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13)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手术器材
心脏外科手术器材
心耳闭合系统
不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