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调整部分条目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展了动态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集体审议。现对拟调整情况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8月29日—9月4日)。

相关医疗机构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8706150,联系电话:23171233。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29日

 

 

 

 

 

附表:

拟调整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信息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手术器材

消融器材

多模态消融器材

肿瘤消融

不支付


其它器材

消化道介入器材

振动胶囊


不支付


其它器材

血液、体液处理器材

骨髓血循环器材


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