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试行项目备案价格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同步提交项目的创新性和经济评价报告,对预期价格的具体构成、合理性等进行说明:
(一)拟新增项目预期单价5000元以上的;
(二)拟新增项目除外耗材单价3000元以上的;
(三)现有项目拟新增加收项,加价幅度超过100%且加价金额3000元以上的;
(四)拟备案价格高于相同功能的现有项目价格,价差幅度1倍以上、价差金额3000元以上的;
(五)国家及本市医保部门要求评价的其他情形。
四、试行期结束前3个月,试行医疗机构要继续开展的,应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向市医保局提出转为正式项目的定价申请。未提出定价申请的,试行期结束后该项目自动废止,医疗机构不得继续收费。
附表:
本市试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
收费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技术分类 | 项目内涵 | 计价单位 |
L30000025 | 臂丛神经损伤神经移位选择性修复术 | 临床诊疗类 | 非限制类 | 指正中神经、腋神经、桡神经等臂丛神经的选择性修复术。含各功能束组显微分离操作、供体神经的切取及神经吻合。 | 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