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调整部分《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条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9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植入器材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双腔起搏器

有导线

支付


植入器材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双腔起搏器

无导线

支付


手术器材

穿刺造瘘器材

胰腺造瘘


支付


手术器材

显微外科手术器材

微血管支撑器


不支付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