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植入器材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双腔起搏器
有导线
支付
无导线
手术器材
穿刺造瘘器材
胰腺造瘘
不支付
显微外科手术器材
微血管支撑器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