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的要求及本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检测诊断试剂
新冠病毒检测
抗原检测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