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1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和本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按照《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的要求,市医保局与相关部门开展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集体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胸阻抗断层成像监测”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表),自2021年4月2日起执行。

二、医疗机构需要开展上述新项目,应当按规定向市医保局进行收费备案,备案价格不得超过该项目最高价格标准。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做好新项目开展情况的信息统计工作。

 

附表: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6)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31日

 


 

附表: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6)

收费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价格标准(元)

说明

H20000028

胸阻抗断层成像监测



150

限胸科医院

H20000029

前列腺特异性抗原同源异构体测定



260

限瑞金医院

H30000022

胃肠传输时间检测

不含X射线检查

胃肠动力标记物胶囊

90

限同仁医院

备注:说明栏中的医疗机构为本市首次申报医疗机构,本市其他医疗机构需要跟进开展的,应当按照“沪医保价采[2019]35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