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区域设置规划的有关要求,原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并入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入后名称不变。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市、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拟将合并后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区 | 地址 |
1 | 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中心 | 松江区 | 松江区泖港镇五厍2号街70号 |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9月3日至9月9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962218。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 9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