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市部分新增(修订)可另收费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继续做好本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5号)和《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规定,经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等部门集体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0年6月12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2)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2日

附表:本市新增(修订)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2)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支付办法

备注

植入器材

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单腔起搏器

有导线

支付


单腔起搏器

无导线

支付


植入器材

标记材料

组织定位针


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