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系列民生保障政策

发布时间:2008-03-26  

    青年报(3月26日)本市即将实施一系列调整有关民生保障待遇标准的政策,其中包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镇保”、“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等方面的情况。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 

 

  小时最低工资从7.5调至8元 

 

  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5元调整为8元,这些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去年以来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增长较快,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也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鲍淡如强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单位应另行支付。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最高550元/月 

 

  今年4月1日起,上海将同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为550元/月,最低为410元/月。 

 

  据介绍,本次调整对失业保险金第1-12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约7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的原则确定。 

 

  “镇保”和“农保”养老金增加 

 

  为保障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从2008年1月1日起,本市2007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 

 

  据了解,本市2003年出台镇保制度,同时也建立了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今年是连续第5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此外,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月1日起,对按本市“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城镇低保从每月350元调至40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400元,增加50元,调幅为14.2%;农村低保标准以1:1.5的比例关系,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喆人介绍了上海市即将调整低保标准有关情况。 

 

  据介绍,截至2007年12月,本市城镇低保人数为33.94万人(含城镇重残无业人员2.59万人、传统救济对象0.37万人),低保家庭中10.15万老弱病残幼人员享受粮油帮困;有3.38万协保人员领取生活困难补助。农村低保人数(含农村重残无业人员1.16万人)为11.83万人。 

 

  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 

 

  上海市医保局副局长郑树忠昨天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4月1日起上海将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 

 

  截至2007年12月底,本市未退休的协保人员约有25万人,年龄绝大多数在45至60岁之间。未退休协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与同龄人员相比,其医保报销比例是一致的,主要矛盾是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水平偏低。据称,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协保人员当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采用一次性低水平的缴费政策(月缴费基数为750元或850元),随着时间推移,他们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越来越低于大部分在职职工。2007年,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年计入总金额为512或536元,与城保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入818元相比,少了306或282元。 

 

  为了提高协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他们的医疗费负担,本市决定从2008年4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起,适当增加本市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具体办法为:①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仍与面上在职职工保持一致。②个人缴费计入部分由按原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的2%计入,统一调整为按2007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 

 

  ●释疑 

 

  镇保基金进入财政基金专库 

 

  针对镇保资金有没有专门的赢利管理规定的提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首先表示镇保基金是安全的,已经进入财政基金的专库。对于资金的运行规则,鲍淡如说了两句话:“一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利益,应该允许大量的资金进入运营。二,运营必须按照中央的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据称,目前国家对于基本养老基金的主要“投资渠道”就是存银行买国债。 

 

  上海正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对于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到上海公务员队伍大幅降薪,以及今后上海公务员工资标准如何制定这一问题,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说,上海正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在规范中会出现有升有降,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公务员降薪。 

 

  ●相关 

 

  去年上海职工月均工资2892元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上年增长17.4%。凡按2007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如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待遇等均按此标准计算。 记者 陈轶珺

 

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

失业人员年龄

1-12个月支付标准(元/月)

13-24个月支付标准(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月)

1年不满10

<35

445

410

≥35

500

410

410

10年不满25

<45

≥45

550

440

410